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雄州南路399号恒顺园区107幢4单元302室房地产的房产(建筑面积 86.54 平方米)。
二、竞价时间: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17年1月12日10时至2017年1月13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三、评估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评估价:35.37万元。第一次拍卖起拍价:35.37万元,保证金:3.5万元,加价幅度:0.5万元。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开拍3天前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看样请自行前往或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节假日除外)。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保留价: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保留价不对外公开,可能与起拍价不一致。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会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
八、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债权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特别提醒:拍卖余款在竞买成功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结算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宁南支行,账号:1010740104000190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5-83523674(孙)、025-83523632、18502510782(郑),非工作时间恕不接受咨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3633
联系地址: 南京市雨花南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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