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7月13日10时至2017年7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石家庄市槐安西路100号紫金大厦2414室(54.04平方米)、2415室(29.41平方米)、2416室(29.41平方米)、2417室(29.41平方米)、2418室(29.41平方米)、2419室(54.04平方米)的六套房产(不包括室内动产)及室内装修。该楼为钢混结构,实际用途为办公。房屋已出租,使用人为承租人。
起拍价:165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7月3日9时起至2017年7月12日17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拍卖标的物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7月6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7月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竞买人应在拍卖前登陆公拍网进行在线注册,通过实名认证后,在线支付保证金。拍卖成交的,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转入本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2017年7月18日10时前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账号:62320109058647,汇款时务必注明用途为:拍卖款)。拍卖结束后,公拍网采用“原路返回”的方式向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不计利息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关于限购相关政策,请咨询不动产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四、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0311-8518719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311-85187313 0311-85867991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