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月30日10时至2020年8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张春田名下海口市海秀中路51-1号星城大厦(现名:星华大厦)16层16A、16B、16C写字楼。起拍价为5000000元,保证金为500000元,增价幅度为2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期间(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接受咨询,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查勘。
看样请联系(请提前联系):18608933002。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标的不包括房间内的桌椅、柜子等家具、电器。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二)标的物是否拖欠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车辆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可能存在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当地相关部门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8月29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有意竞买者请于2020年8月31日10时止前于淘宝网缴纳竞买保证金。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0年9月10日16时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缴款用途中注明缴款人、网拍竞买人、“拍卖余款、(2019)琼01执恢15号”等信息。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1009454890003369)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拍卖支付,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卖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上传的评估报告。
法院咨询电话:0898-66756450
法院监督电话:0898-66569304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