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
一、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位于邢台市清河县济华路西、儒林商品市场内的房地产,房产证号:清河房权证城区字第1100197号,建筑面积;604.45平方米,土地证号:清国用(2007)第0910号,土地面积:337.5平方米。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拍卖保留价;944880元,保证金;90000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
三、竞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执行法院(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2、标的物面积首先以河北兴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中出具的实际测绘面积为参考,最终以房管土地部门核发的房产土地证确权面积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4、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执行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与邢台中院司法技术辅助室联系。
6、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
7、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网、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网、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北青年报》
法院监督电话:0319-2236882
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 0319-2686158 18713979696
联系人:郭春雷
河北天惠拍卖有限公司;15512825550
联系人:陈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