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0月12日10时至2015年10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秋月路45号商业用房,本标的系4层(含地下一层)钢混结构商业楼的一套商业用房,建成于2008年,主体为东西朝向,临街朝东,临街宽约7.2米,进深约15.2米,建筑面积为358.77平方米,地下室约100平方米未计入产权面积,净高约2.8米;该标的现出租作为“Nine造型.护肤.SPA”营业用房使用。
评估价:820万元 变卖起拍价:425万元
保证金:40万元 增价幅度:5万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0月09日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571-58835617,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变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40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10月28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富阳支行,账号:355580100100113736),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案件标的情况咨询0571-58835617
网络拍卖程序咨询0571-58835697
监督电话:0571-58835677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春秋北路282号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