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新福家广场1-105、1-106、1-107号房产二拍
受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廊坊市天正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定于2016年7月27日上午10时起,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产权交易中心)以网络竞价方式,依法对下列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
1、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新福家广场2号楼1-105号房产,建筑面积206.35 m2,参考价:211.40144万元,竞买保证金40万元
2、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新福家广场2号楼1-106号房产,建筑面积181.60m2,参考价:186.0456万元,竞买保证金40万元
3、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新福家广场2号楼1-107号房产,建筑面积181.60m2,参考价:186.0456万元,竞买保证金40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2016年7月13日至7月14日于标的物现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6年7月25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张家口中佳国有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张家口银行下东营支行,账号:074037362800015,以到账为准)。并于2016年7月25日16时前凭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及有效证件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或约定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经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佣金后,由执行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交付标的并办理相关手续。
2、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联系。
3、该标的物具有房产证,标的物实际面积最终以相关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4、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处置情况,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执行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
7、廊坊市天正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7603133909
法院监督电话:0316-2609117
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清水河中路21号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
廊坊市天正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