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9月1日10时起至2016年9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永定县凤城镇龙角村龙兴路北侧106# 幢房产,规划用途为商业营业,建筑结构为钢混,层数3层,建筑面积289.21平方米,双拼,完成主体结构并砌墙,完工率95%,土地使用年限至2049年4月14日。地下室层高约3米,1层层高约3.8米,2-3层层高约3米。估价对象小区内尚未接入水电设施,未见消防设施验收报告。
土地开发程度:土地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外“五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红线内已建有多幢建筑物。
拍卖方式:该标的为单独拍卖。【因标的物(龙岩市永定县凤城镇龙角村龙兴路北侧48幢别墅、商业营业用房)的整体拍卖未成功,现按委托要求进行分幢拍卖】,请保持关注。
权证编号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永房权证2013字第0123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永定国用(2010)第A2102号(未分割)。
评估价:104.3464万元,起拍价:67.12万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0.7万元。
本标的设有保留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含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且符合永定区购房政策的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详见竞买须知。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6年8月26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执行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竞买人如因故无法参加淘宝竞买,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8月19日起至2016年8月26日17时止委托法院接受咨询,标的统一看样时间为2016年8月26日上午9:00至11:00(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查看)。
四、拍卖及保证金缴交:有意向的竞买人在竞拍前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7万元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7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受到限制时,请向银行申请汇款用途,要求银行予以解除限制。
五、标的详细情况及说明请详细阅读【拍卖须知】及【标的情况调查表】。
咨询看样电话:0597-2989910曹法官
监督电话:0597-2989698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南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