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KVA配电柜1套拍卖
发布: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5-26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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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5月26日10时至2017年5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放置于宁波市北仑区大契灵岩山路99号的厂房内的800KVA配电柜1套(详见评估报告)
本标的特别说明:
1、本标的放置于宁波市北仑区大契灵岩山路99号的厂房内,购置及使用时间不详,且存放时间已久,存在故障可能,不能保证能否正常使用,成新率及维护保养情况以实物为准,需买受人自行把控并承担风险。
2、本次拍卖不包括厂房内固定的电线电缆等,交付地点为标的物放置现场,买受人应在法院确权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派人管理并在一个月内提取完拍卖标的物,超出时间须支付相应的场地租赁费,拆除及搬运等所需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特别提示,竞买人必须提前亲自现场看样(不看样一般不赞成参拍),自行了解标的物所有欠费等状况,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交付均以实物现状为准,交付时间为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三个月内。
起拍价:31.5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5月11日起至2016年5月24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安排看样。统一看样时间:2017年5月24日15时-16时,看样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大契灵岩山路99号的厂房内,请随带身份证原件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适用线上报名,在拍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0.2万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
六、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做保证。因拍卖标的物放置久,比较散乱,竞买人需提前看样,参与网络拍卖即视为对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中列举物品数量、品种等与现场实际物品一致。法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如有费用拖欠,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对并解决。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八、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17年6月1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案款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6228580299901117488),并在2017年6月2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光大路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弘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86377591;
监督电话:0574-86378028(业务咨询请勿打)
(特别提醒,本标的从未委托有关中介或个人协助拍卖,竞买人如需咨询和看样请直接与法院联系,咨询电话仅此一个。)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光大路8号。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