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3月19日10时至2015年3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金樟远名下位于浦江县浦阳街道和平北路42号第七层房屋。拍卖房屋土地权益情况:整幢大楼为“金大商厦”,土地权利人为金壮、金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6.25平方米(办理有两本土地使用证,尚未分割到户),土地用途为商住综合,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3年11月28日。拍卖标的房屋权益情况:房屋所有权人为金樟远,建筑面积156.18平方米。拍卖标的实物状况:整幢大楼为混合结构,高七层,该房屋为整幢大楼分层分割的第七层,建筑面积138.85平方米,主体南北朝向,东临和平北路,房屋内部装修简单,现租赁给“匆忙客”作为宿舍使用。
起拍价: 95 万元,保证金: 15 万元,增价幅度: 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3月18日17时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标的房屋现租赁给“匆忙客”作为宿舍使用,租期十年,自201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0日止,租金12000元/年,于每年8月1日前缴纳。本次拍卖系带租拍卖, “匆忙客”与被执行人金樟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受法律保护,租赁期内的租金由买受人收取。
八、拍卖标的房屋的土地于1993年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整幛大楼的土地使用权办理有两本土地使用证,分别登记在金壮(81.00㎡)、金威(85.25㎡)名下,第七层的土地使用权证未分割到户,房屋评估时已包括该房屋相应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本次拍卖标的物已包括第七层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由于土地使用权证未经职能部门分割,法院不负责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该土地使用权现抵押于兴业银行。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5年3月30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浦江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账号:120807002920031097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9-88181290(拍卖流程)、
0579-88181327(标的物情况1)、0579-88181292(标的物情况2);
咨询旺旺:浦江县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579-88181290;
联系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恒昌大道166号;
浦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