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法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与葫芦岛渤海航运有限公司、葫芦岛希瑞航运集团有限公司船舶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对登记在被执行人葫芦岛渤海航运有限公司名下的“渤海102”轮委托相应中介机构进行了评估并进行三次公开拍卖,均流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相关条款的规定,本院依法变卖上述财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产范围:登记在被执行人葫芦岛渤海航运有限公司名下的“渤海102”轮。
二、变卖价格:按现状以19,328,102.40元价格变卖。
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
四、竞买方式:有意竞买者,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单位持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到大连海事法院708室交纳保证金500万元(户名:大连海事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山支行;账号:21201501200053017820)。
五、变卖方式:以最先持有效证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交纳保证金并在一周内支付全部价款的申请竞买人为买受人。
本院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280号(邮编:1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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