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6月5日10时至2023年6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图路300号18幢丙402室厂房【权证号:沪房地浦字(2007)第044098号】不动产。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图路300号18幢丙402室,规划用途厂房,建筑面积100.2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浦2007044098,无租赁,房屋总层数为4层,本标的位于第4层,房屋竣工时间为2006年。
该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种类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权属人为吴明针所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2054年11月25日止;权利负担信息:有抵押。本次不动产变价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缴纳税费的计算方法依税法规定办理。
瑕疵说明:1、物业管理费标准不详。2、若存在违法建设情形,由买受人自行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包括补交相关费用等。3、原结构布局及使用功能若已被人为改变,若存在部分面积与其他不动产打通或混合使用情形,则今后恢复原状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自担费用。4、若在水、电、物业等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解决。5、目前该不动产由案外人装修使用,可能存在纠纷,案外人主张其已购买且支付价款,不同意腾空,情绪激动。6、该不动产尚未腾空,交易成功后无法保证能按时移交买受人。
评估价:156万元,起拍价:88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本次拍卖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案号:(2020)浙03执1259号、(2020)浙03民初223号
网拍号:温法网拍(2023)42号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自行看样。
联系电话:陈法官0577-88018239。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六、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十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在2023年6月26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7330 0012 0190 012368)。
为了即时到账,请到法院财务大厅直接刷卡缴纳拍卖余款,不建议通过支付宝付余款。
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1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30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六个月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577-88018112。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12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