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3月17日10时至2015年3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卢湾区顺昌路168弄6号301室房产、上海市卢湾区顺昌路168弄13号地下2层28号车位,房地产权证:沪房地卢字(2009)第004536号,房产建筑面积321.45平米,车位建筑面积67.72,该房屋为钢混结构的高层公寓住宅,总层数为14层,拍卖对象位于第三层复式结构,平面布局为二梯二户,配有电梯,精装修,使用良好,现有承租人居住,住至2015年3月7日。车位位于低下第二层,距电梯间比较近,出入方便。房屋用途:居住,建筑类型:公寓。车位用途:特种用途,建筑类型:其他,登记日期:2009年12月27日。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号:卢湾区淮海中路街道114街坊1/1丘,宗地(丘)面积32603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终止日期:2071年5月6日。
瑕疵说明:
起拍价:2771万元,保证金:280 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5年3月13日上午10:00时安排看样。
看样联系电话(请提前联系): 13587730992 陈先生 。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费用承担:1、标的转移至买受人名下应由双方缴纳的一切税费、物业管理费、土地出让金、标的物申领、转移证照所应补缴的一切规费以及标的物交付前,被执行人所应缴、应退的所有税费及滞纳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2、标的转移至买受人名下所应缴纳的税费以标的所在当地房管、土地、税务等相关部门规定为准,买受人自行去相关部门咨询。所欠的物业管理费由买受人自行去物业了解;3、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处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3月13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4月17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交行信河支行,账号:3335 06000012 0150 10505)。
建议来法院财务大厅刷卡缴纳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案号:(2013)浙温执民字第730号。
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1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60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7-88018331 0577-88018353,监督电话0577-88018328。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12号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3月2日